| □通讯员陈皓秦鹏
东窑坊———全市首家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实现零上访,去年招商引资全年任务提前完成、财政收入率先突破10亿元大关……新一届碑林区委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区委以“集体领导、扩大民主、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为目标,实施常委分工负责制,有效发挥了区委常委会在科学决策、实现率先发展、构建区域和谐中的核心作用。
健全机制促规范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碑林区委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制度,对常委会的议题进行规范。要求各常委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深入调研、分析论证,对事关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交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同意后提交常委会讨论。在决策讨论程序上,规定主要领导最后发言,避免事先“定调子”。对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采取票决制,并记录备案,以完善决策责任制。
加强沟通促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碑林区委建立“3+X”会议制度。在确定上常委会议题前,由书记、兼任区长的副书记、专职副书记3人与相关常委召开小范围的碰头会,进行沟通协商,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实行书记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书记、副书记与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等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作进行协商研讨,对各班子阶段性中心工作进行通报交流,对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落实,使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发挥。与此同时区上还制定《关于加强区委常委服务工作的通知》,由有关部门为各常委提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决策参考、沟通联络等全方位的系列服务,使常委耳聪目明,为科学决策奠定充分的信息基础。
阳光任用促民主
碑林区委不断完善干部选任机制,以规范提名权、最终决定权、扩大群众知情权为着力点,制订了《署名推荐区级中层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区委全委会成员署名推荐和“三公开、三落实”,即:公开职位、资格,公开提名推荐人,公开提名结果;落实回避制、备案制和问责制,确保推荐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积极推行民意调查制和干部任用票决制,对所有被考察对象在居住社区张贴《民意调查公示函》,进行生活圈、社交圈“双圈”调查;对所有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常委会、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明确责任促落实
碑林区委根据常委的专业、性格、经历和特长调整了分工,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逐项分解细化,建立常委包抓责任制,实行周报月考。建立了常委定期向常委会、全委会报告工作制。要求常委半年向区委常委会、年底向区委全委会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此举有效增强了常委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和发展意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区域科学发展奠定了核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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