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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10个重点项目的同时,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方针,进一步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08年小学、初中分别增加到250元和385元。建立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1亿元,连续安排5年。
医疗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2008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2008年在2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农村妇女免费住院分娩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劳动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县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坚持每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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