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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日前表示,东莞“将按照公务员与协管员1∶3的比例,统一有条件招收执法协管员,解决执法力量不足”,同时“加强与省编办联系,争取增加执法编制”。(6月9日《广州日报》)
事实上,这些年,不独东莞,许多城市尤其是外来人员众多的经济发达城市,“城管人员严重不足”一直都是个普遍问题。于是,“扩编”——“扩招协管员”、“增加编制”,看起来便成为不可避免、也显得十分顺理成章。但在笔者以为,这一思路虽然看似合理,其实副作用明显。
如膨胀地方公务员规模、加重社会负担的副作用和隐患。据悉,目前东莞市城管系统公务员编制为350名,而按照公务员与协管员1∶3的比例,3500名执法人员则需配置公务员近900名,这意味着,城管公务员将增加2.5倍以上。正式的公务员之外,数以千计地大量增加编外“协管员”,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因为依据法律,“协管员”等人员严格地讲是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的,而另一方面“编外”的身份又决定了其收入福利等待遇是与“执法成果”密切挂钩的。
众所周知,作为一个新兴部门,城管所承担的管理职能原本就是从公安、工商、交通、环卫等部门中分割、让渡出来的。现在,城管帮助这些部门分担了职能,理当也“分担”其相应的人员编制。或者,以招募城管志愿者的方式代替城管协管员。纵观城管的管理内容,不难发现,“与城市日常、社区生活密切”实乃其基本特点。考虑到这一特点,为城管部门引进辅以城管志愿者,无疑是比一味增加“协管员”,更长远治本同时也是更节约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难度的途径。 张贵峰 (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