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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北京密云消费者协会、密云县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出倡议,倡导密云县宾馆饭店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将宾馆饭店中午结账时间由12时延至下午2时。倡议得到了当地71家宾馆饭店的响应。(6月17日《法制日报》)
近几年来,对于国内酒店业中午12时结账行规的质疑声,不绝于耳。今年3月份,北京市消协建议相关行业协会让客人的入住和退房时间更灵活些。随后不久,沈阳消费者王聪以酒店12时结账属于霸王条款,将北京广安门铁路宾馆诉至法院。而6月初,中国青年报社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9.9%的公众认为该行规只是行业潜规则,应该调整;95.6%的公众支持宾馆延迟结账时间到下午2时。然而,对于这些声讨与质疑,酒店方面一直都以国际惯例和通用做法的说法加以回应。
因此,在这种利益博弈过程中,能够看到70多家酒店响应消协倡议,主动将结账时间延长2个小时,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与突破。但这种进步与突破无疑是有限的,因为这仅仅只是在北京地区的部分酒店,只是一种酒店的自我响应。虽然这种部分酒店的自我响应与承诺本身不乏积极之处,但在具体、复杂的经济利益面前,只怕到时很难不发生不利于消费者的变化。
法律本身往往是社会现实生活的产物,虽然法律目前没有对酒店结账时间作出统一规定,但既然如今大多数民众都要求调整,既然酒店此前12时结账的做法与市场交易冲突,那么,就应正视这种社会诉求,更多吸纳、考虑与权衡这种民众意愿。实际上,相对于目前这种区域性、局部性以及充满道德承诺意味的社会努力,法律制度上的安排显然更为规范、系统、有效,更能体现与满足民众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诉求。阮占江(媒体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