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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侨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武昌一家酒店做涂料工程,工程剩余6万余元款项未支付,酒店竟以2100盒月饼冲抵。这样8名农民工每人分到250余盒月饼。(8月30日《武汉晚报》)
表面上看,月饼冲抵工资比恶意欠薪要强得多,其实不然。因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其实,除了《劳动法》有规定外,国务院2004年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也明确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力度的层面看,通过“欠薪加付赔偿金”的办法,加大了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给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既然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月饼冲抵工资”这样的新闻为何仍然不时上演呢?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在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很好的执行。
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比如,对工资发放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文/叶祝颐 图/朱慧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