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贵峰
9月5日,审计署发布《49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其中结余、闲置资金近30亿元,占中央部门本级预算问题金额的10%。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教授郝振平向记者表示,“随着审计部门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的加大,违法违规比例在减少,但资金闲置浪费现象在增加”。(9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今年的审计公告中解读出“违法违规减少,闲置浪费增加”的新动向、亮点,当然不能说完全没有值得肯定之处,但要说有多么可喜,恐怕也是言过其实、不得要领、一厢情愿。
首先,“违法违规减少,闲置浪费增加”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制度完善的结果,从很大程度上看,也许是预算部门为应对审计风暴暂时“避风头”的权宜之计。这正如郝振平指出的,“许多部门认为只要不违法违规就不会出太大问题,多报预算造成的资金结余规模大、沉淀、闲置浪费现象却没人管”。
更重要的是,“闲置浪费增加”固然较直接的“违法违规”显得不那么扎眼、恶劣,但从现实的发生机制上看,它未尝又不是下一步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大量动辄数倍于实际需要的预算资金,被闲置在部门账户上,在“为花钱发愁”、“年底突击花钱”的强烈行政冲动下,挪用、挤占、挥霍等等“违法违规”行为岂不是近在咫尺、一触即发?这正如我们在上述审计报告中已经看到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因为有了1875.1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才派生出“购买‘50年窖藏’茅台酒、中华烟等共计78.70万元”的大肆挥霍之举。
或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审计署前审计长李金华此前才发出这样的告诫:“损失浪费同贪污腐败一样可怕,”“如何节省资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完成这样一个任务,还显得相当为难。因为在避免闲置浪费方面,现行的预算管理还缺乏真正有效的制度支撑。
如预算的编制、内容,仍然十分粗略粗放,远没有达到预算审查机关“看得懂、看得清”的程度,导致预算监督无从下手、形同虚设。再如预算执行方面,本来,就预算的法治实质而言,预算就是国家法律,因而违反、擅自改动预算或不能严格执行预算,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严格追究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但遗憾的是,现行《预算法》并没有赋予预算执行这样的法律刚性,依据其规定,预算上的违法违规,当事者仅需承担“行政处分”。更不用说,时下我们所说的政府预算,还远没有真正涵盖全部的政府收支,在此之外,还有“预算外”、“制度外”等形形色色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在立法机关监督乃至政府自身监督之内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
就此而言,“违法违规减少,闲置浪费增加”这类“按下葫芦浮起瓢”式的预算审计现象之所以“不可喜”,根本还在于,它事实上更深刻地暴露了现行预算管理制度的种种严重不足及其加快相应制度改革进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如果我们真能借此推进预算制度的完善,建立起一个基于细化、透明、完整、刚性的民主法治化的预算体系,那无疑才是真正最大的“可喜”。
(作者系媒体资深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