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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熹
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将打破文件“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只有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即将生效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9月21日《新京报》)
在现代社会,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是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依据、准则是什么?说到底,就是各类行政公文等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然而,缺乏统一规范的程序,红头文件只见公布不见废除,导致的问题是很显然的。
首先,有些文件的制定,部门的主观意识很强,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有些文件可能从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在某些领域或者对某些行为作出的规定强制性很大,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相抵触。再如,有些文件明明是要老百姓普遍遵守的,可是文件的制定下发和执行都只是在机关内部自上而下地进行,群众反而不知情。
其次,太多的文件不便于管理也不便于查询,不少红头文件长期存在,但实际使用生命却只有一次。有些文件随着时间推移,早已“不合时宜”但却仍在生效。更为困扰的是,许多行政机关在具体事务的管理上,常常有交叉的现象,而不同机关制定的文件也往往倾向于部门利益,很容易造成“打架”。轻的,造成各主管机关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严重的,各级机构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导致产生本不该出现的责任事故。
2005年4月,哈尔滨机场路高速公路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一辆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一名危重病患者因此被延误近一个半小时的救治时间,不治身亡。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因文件“打架”而导致的事故。收费站按规定坚持收费,而120急救中心也是按规定坚持不交费,冲突的原因就是双方依据的文件各不相同,互相“打架”。
规范红头文件的出台程序,明确文件有效期,打破“终身制”,与对现代公共管理体系的“职权清晰”、“运行高效”等要求相一致,也是对政府勤政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全国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尚没有确立的现实情况下,无疑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和试点价值。
(作者系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