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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吕华)记者昨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确定洛川县、彬县、镇安县为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预计10月中旬这3县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农民将可最先享受医疗补助。
我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政府投入,解决部分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费用不少于10元,中央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地方财政按省、市、县每人每年4元、4元、3元补助。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参与合作医疗农民患大病和高危、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并且将探索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健康体检相结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家庭账户相结合等多种既能保证重点补助又能保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积极性的资金管理办法。设置个人支付最低费用比例,个人获得补助前先缴最低支付费用,设置乡、县、县以上三级不同的单病种包干标准和补助标准,引导患者分级就诊,减轻群众负担,也促使医疗机构合理施治。
据了解,这3个试点县成功施行之后,还将在全省每市一县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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