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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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速执行
伤残民工得赔33万
www.xawb.com 2003-12-24
 

  本报讯(记者 王昕 通讯员 三石)昨天,陕北清涧县玉家河乡伤残青年辛绥林,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33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并将一块写有“司法为民”的牌匾送到了碑林法院。据悉,该案仅用了一天就执行完结,是目前我市本年度执结时间最短、金额最大的涉农民工权益案件。

  辛绥林今年18岁,由于父母均为残疾人,家境贫寒,小学没上完,他就离开家来西安打工。2001年11月,年仅16岁的他受雇于包工头陈某,在为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基础工程公司所承建的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做工时,被混凝土搅拌机将其右上肢卷入。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次手术才保住了性命,但被截肢并被定为三级伤残。为能继续生活,他和父母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事故处理协议,然而协议未得到履行。无奈之下,辛绥林只好将陈某以及两建筑单位诉至碑林法院,索赔包括伤残补助费、假肢安装费等共54万元。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陈某赔偿323019.2元,另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上诉,但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12月11日,拿着判决书,辛绥林来到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得知他父母均为三级残疾,靠借债及亲友接济度日的情况后,碑林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及院领导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用的有关手续。在取得有关资料后,仅用了一天时间,便将本案执行标的33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