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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推土机。 记者杨小卫摄
本报杨凌讯(记者杨小卫)没有出具暂扣证,也未向驾驶员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杨凌交警部门就将车辆扣留长达2年之久。近日,车主在讨要车辆时发现,这辆当年30多万元买回的、性能良好的车辆已经报废,不能正常使用。
据车主宁西迎讲,2002年4月24日,他的一辆轮胎式推土机在杨凌新桥路南段配合市政部门在慢车道旁进行管道施工。下午1点30分,一辆摩托车在超越一辆四轮拖拉机时发生碰撞,并滑向停在路边的施工车辆,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凌交警队便暂扣了推土机。宁先生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暂扣车辆是正当的,但推土机被扣后,杨凌交警队至今未出具暂扣证,也不给责任认定书。
在此后的2年时间里,宁先生及家人先后30多次找杨凌交警队讨要说法,但交警队一直推诿不予答复。近日,当宁先生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见到自己的车辆时,推土机发动机已报废,许多机械零件已被损坏和拆除,车辆无法使用。
记者目前就此采访了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赵红军,他说车辆被扣是事实,交警队已出具了暂扣证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因驾驶员无法找到,所以没有送达。推土机司机张纯权告诉记者,车辆被扣后车主就将自己的联系办法告诉了交警,而他一直在杨凌,并没有收到交警部门任何传唤,也从未见交警部门派人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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