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4月6日上午10时,西安铁路分局第三职工子弟小学租用一辆46座报废车辆,满载67名小学生去咸阳春游,在途径312国道双照收费站时,经安检人员检查,该车前后没有牌照,司机无驾驶证,安检人员将此车扣留,另调一辆大巴车将学生送走,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为了汲取教训,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统一组织师生外出春游,学生可利用节假日跟随家人外出春游,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参观景点游览规定,提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防止因春游或外出活动发生交通、失踪、伤病等安全事故,确保外出安全。
确因教学活动需要,师生集体外出,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班级组织集体外出由学校审批;年级以上组织集体外出,由学校拟定外出活动安全预案,并报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由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人事保卫处(稳定安全办公室)备案。
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期间,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外出活动必须精心组织,制订应急预案,选择安全路线。外出活动必须要有学校领导带队,并具体负责活动安全,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严禁师生前往地势险峻,或无安全设施地方游玩。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选择交通工具时,车辆(船)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车(船)况良好,符合公安、交通部门运行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船舶和驾驶人员,确保交通安全。
学校要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落实责任,抓紧整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记者许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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