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4日 星期五 

天气:大雨转中雨,南部局地有大到暴雨 降水概率:80% 风力:2-3级 温度:16-18℃ 明天:中雨转小雨

西安新闻网-新闻中心 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 您现在浏览的是 三版 新闻
>>>>西安晚报社联系电话

 

总机    87618383
社委办   87618160
总编室   87613833
要闻部   87614117
日报专稿部 87613709
社会部   87611105
经济部   87618140
科教部   87613219
文化部   87613721
体育部   87613702
摄影部   87618153
特稿部   87613723
 
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一民警和一户协员被判刑
www.xawb.com 2004-06-04
    本报讯(通讯员吴小娟记者魏敏)一名民警和派出所的一名户协员,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擅自逾越职权,违法办案,致使有重大盗窃嫌疑人员不能及时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近日,这起案件由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谢光平原为公安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民警,吴志民原为公安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户协员。2003年2月27日,长乐中路派出所昆仑警务室接到举报称,无业人员刘得民等人有盗窃西安华山机械厂稀有金属的嫌疑。当晚,谢光平(当时系昆仑警务室负责人)、吴志民(系昆仑警务室户协员)在未办理任何传唤手续的情况下,带领昆仑警务室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到西安市高楼村,将刘得民和李书泉带回审查。刘得民承认了他曾于2002年7月、12月两次伙同杨晓强(已被判刑)及李书泉盗窃华山厂70~80根钨棒、60~70块钼板的犯罪事实。审讯完后,谢光平让吴志民等人看守刘、李二人,后二人趁机从昆仑警务室逃跑。

  次日上午,谢光平、吴志民带人在寻找刘、李无果后,又将杨晓强带至昆仑警务室审讯,杨也承认两次盗窃并获得赃款9500元的犯罪事实。当晚,谢、吴二人私自以追赃和寻找收赃人为由将杨放走,并暂扣杨9600元(其中600元系吴暂扣,后未告知谢)。该盗窃案的侦查活动及处理情况,谢光平、吴志民均未向所在派出所领导汇报,也未办理侦查刑事案件的相关手续。

  新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光平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吴志民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关程序规定,擅自逾越职权,违法办案,致使有重大盗窃嫌疑人员不能及时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其行为已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因二人在审查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吴志民系户协员,本无权参与刑事案件处理,其在本案所起作用不是次要作用,不应属从犯。一审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两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