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2日 星期六

天气:阴转雷阵雨   降水概率:60%   风力:2~3级   温度:22-28℃   明天:阴有中雨,南部局地有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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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www.xawb.com 2004-06-12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该科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该科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他无线通信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2.夹带;3.接传答案;4.交换答卷;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试场;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

  11.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两年内不准参加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扰乱报名站(点)、试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威胁考试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第六条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两年内不得参加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

  第七条凡属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监考应根据本规定如实填写《违纪记录单》。主考根据违纪事实,在《违纪记录单》相应位置签注意见。

  第八条凡在评卷或其他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舞弊问题,由学科评卷组或其他工作环节的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审核后按此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