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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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中收费政策不变
省级重点高中每学期学费800元
www.xawb.com 2004-06-12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今年高中学费政策不变,省级重点高中学费依然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如是借读生,则须交纳1000元的借读费。

  据了解,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规定:省级重点高中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800元,借读费1000元。同时还规定了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城市收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学费350元,借读费800元;农村收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学费200元,借读费400元。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任何学校均不得突破。同时,各地、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按省上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

  我市高中择校生如何收费

  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对我省普通高中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的具体条目作了补充规定:省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普通高级中学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三年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西安市部分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最高收费额突破1.5万元的,上报市物价局、教育局,经审核,上报省物价局、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各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应控制在本学校计划内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内,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次录取。同时各学校要将招收的择校生的名额、名单、成绩及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企事业单位办学校对计划内招收的社会学生在收取规定的学费后可再收取借读费,对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改制的企办高中,计划内招收的社会学生按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收取,择校生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择校生的择校费用按标准在入校开学时一次性收取。各高级中学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借读费等与择校生挂钩的其他费用。

  择校收费实行统一票据

  各高中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择校费要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校内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比例、下延分数及收费金额等,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和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各级价格、教育部门将对各学校“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省物价局、教育厅每年将对各学校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高中“三限”政策实行动态监督。对不按招生计划比例招生、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和缴纳罚款外,还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高中学生退学退费有规定

  西安市物价局规定,学生在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要求退学的,学校应准予退学,退费时间以书面申请日期为准。

  具体退费标准为:公办高中在开学一个月、两个月内,分别按已收金额(学费、借读费)的50%、20%退费,超过两个月的不退费用;民办高中在开学一个月内、两个月内、三个月内,分别按已收金额〔学费(含住宿费)〕的75%、45%、20%退费,入学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费用。记者呼延思正见习记者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