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张林房琳静)利用担任银行营业部代办员之便,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采取假借、虚拟他人姓名和自己姓名的手段,涉嫌贪污公款人民币118万多元。昨日,市中院对梁汉周贪污公款案开庭审理。
今年26岁的梁汉周捕前是中国银行长乐路支行营业部代办员。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2年至2003年间,梁汉周利用银行代办员的身份,采用假借、虚拟他人姓名和自己姓名的方式,开设了10个账户,随后虚开存款90笔,共计人民币1181140元。而后梁汉周又通过联网银行,用存折取款524504.16元,储蓄卡取款602442元,共计取款达1126946.16元,用于个人赌博及挥霍。案发后,梁汉周潜逃到外地,后在甘肃省酒泉被抓获,追回赃款183200元,目前尚有997940元未追回。检察机关认为,梁汉周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判结束后,梁汉周的大哥语重心长地对戴着手铐的弟弟说:“你都二十好几的人了,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要摆正心态,好好交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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