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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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即将实施民办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招生就业政策
民办学校一脚踏进政策门槛
www.xawb.com 2004-12-06
    

  近日,《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招生和毕业生升学就业方面享受相等政策,从而使民办学校的生源问题得到有力保障,有利于我省民办学校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生源空间豁然开朗

  目前,民办学校统招生所占比例较小,统招生享受国家规定待遇,而非统招只能上自考。这主要是因为招办每年在分配名额时,先照顾公办学校,然后才考虑民办的统招生名额,造成民办学校“吃不饱”现象。现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国家对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此外,民办学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生时,任何行政部门和单位不得滥收费用,不得附加招生的限制条件。这样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保了民办学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招生权力,改变了以往只能跟在公办学校后面“吃剩饭”的不公平待遇,是民办和公办学校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身份岐视将被取消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升学就业所受到待遇一直是学生和家长备受关注的焦点,这也是许多家长不愿意让孩子报考民办学校的原因之一。现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授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车优惠、评选先进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此外,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这对目前正处于困境的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教工权益受到保障

  《条例》中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在申请国家或者本省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方面,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科研项目、课题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提供与同级同类公办及其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同等的机会。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和培训活。记者许江锋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