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对国家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全然不顾,米脂县粮油公司经理倒卖陈化粮牟利,被当地工商局予以20余万元的罚款。
米脂县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申生华,于去年9月30日取得《陕西省陈化粮购买资格证》。今年4月16日,申生华在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以1200元/吨的竞价,从兰州购得陈化玉米89吨,分两次将这批陈化玉米由兰州陇西火车站发往重庆市。货到重庆后,申生华又以1480元/吨的价格,将陈化玉米卖给重庆市国雄饲料厂。
此后,米脂县工商局连续接到重庆方面发来的举报传真件,遂对此立案。米脂县工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兰州、重庆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申生华擅自倒卖陈化粮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建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工商局对申生华罚款21.36万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下发后,申生华不服,向榆林市工商局提请复议。近日,工商局依法维持了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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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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