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吕华)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陕西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实施细则》开始实施,细则中规定,三种情况下可持相关证明申请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
免、减范围适用于三种情况
免、减范围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本省籍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对疫情较重地区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适当免、减;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本省籍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费用,由中央和省艾滋病专款中安排。
接受免、减费治疗须签知情同意书
希望接受免、减费药物治疗的病人,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身份证明。农村中的病人须同时出具所在居委会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并提供由当地社会保障局签署的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声明。所有希望接受免、减费治疗的病人都要签订知情同意书。
省级艾滋病病人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省卫生厅指定陕西省人民医院和西安市第八医院为省级艾滋病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实行就地家庭治疗,需住院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由当地医疗机构收治。在家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指派医生开展家庭治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医务人员开展监督用药和随诊。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制定全省药物使用计划并负责药品接收、储存、分发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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