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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肠恶魔”乔建国在法庭上接受审讯。 本报兰州讯 昨天,备受高度关注的甘肃省张掖市“8•12”、“9•20”掏肠惨案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市甘州区法院第二审判厅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
被害少女一死一残
2004年8月12日,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在甘州区西关三社惨遭恶魔“掏肠”死亡,9月20日,该区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在甘州区东街惨遭恶魔“掏肠”,虽经抢救暂时挽回了性命,但其遭受的致命打击却成了她终身的痛苦。张掖警方于9月29日将乔建国抓获。
乔建国当庭翻供
1月6日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到下午6时休庭,共进行了8个多小时的审理,在庭审中,乔建国态度傲慢,回答法庭提问时要么避重就轻,要么故意装傻,只承认了3起未遂案件为自己所犯,对杀害琳子、残害小花的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这2起案件是他所为。经过8个小时的法庭举证、质证,当天庭审没有结束,今天审理将继续进行。
琳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判令乔建国赔偿琳子的安葬费、死亡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定为五级伤残的受害人小花的家人也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乔建国支付小花的治疗费、残疾赔偿等8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作案只为报复社会
据记者了解,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虽然始终傲慢地昂头回答法庭提问,但他内心的空虚却怎么也无法掩饰,面对大量的证据,他不得不承认,他曾因故坐过4次牢,在牢狱中受了不该受的苦,出来以后又被别人看不起。他自己认为,虽然自己盗窃、吸毒,但本“不该”坐牢,现在他已经被社会“遗弃”了,他的青春也浪费在了牢狱之中,而他被“遗弃”和浪费青春的一切根源,都是3次牢狱生活造成的,因此他痛恨社会,所以常常想着以残忍的手段报复社会,报复不愿意跟他打交道的妇女,最后他将报复的目标选择在那些无辜的女性身上。《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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