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陈黎)昨天,在西安仲裁委、省消协、市消协联合举行的3•15房地产仲裁新闻发布会上,出台了近两年房地产仲裁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不少诉讼或仲裁败诉的消费者不是输在道理上,而是输在举证上,输在合同签订含糊不清、输在不了解合同具体条款的内涵上。怎么做才能避免纠纷?资深仲裁员和资深律师给消费者支了十一招。
预留售楼广告虽然售楼广告上的承诺往往美化夸大,而且一般不能直接成为合同内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解释,售楼广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因此,保留售楼广告,如果发生纠纷,会对纠纷的解决有重要作用。
签署认购书需谨慎认购书是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普遍要求消费者签署的。消费者签署时要注意验证这时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的话,认购书就是无效的。但如果签署后取得了,则认购书就视为有效。
明确公摊差异处理办法在购房格式合同上,并没有对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比例作详细约定。如果不明确公摊发生差异后的违约责任,一旦公摊面积大幅度增加,甚至超过原来的约定,消费者就只能多掏了钱却少享受套内面积。
严格交房条件最好将“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写进合同,或选择“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而不要选择“商品房验收合格”。因为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更高些,对消费者最为有利。
明确装饰、设备标准装饰、设备的品种、品牌、档次在合同中往往含糊约定,这对消费者极为不利。因此,要尽可能在合同中对于装饰、设备品种、品牌、档次以及不达标的违约责任都要约定明确。对于赠送设备也要明确保修期限和责任。
写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交付使用时间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商业、餐饮娱乐等配套建筑是消费者购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要避免开发商用“到位”“入户”等含糊语言预定,而要求对开通、正常使用期限作明确要求,违约责任也要明确。
开发商保修责任要明确由于商品房竣工验收采取的是抽查方式,因此即使整个楼盘竣工验收合格,也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质量都合格。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写明公共部分的产权为了防止公用部分的受益变成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独占。建议消费者在合同中对建筑物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及防空避难室、中庭花园,公共楼梯、走道、小区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等归属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8条,消费者购房时要注意查验“五证”;在协议中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最好请专业律师咨询后,再签署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