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好来居大厦高空坠落玻璃砸死小学生事件,在被害男孩父母状告好来居大厦73户业主案正式立案一年多后,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据悉,此案不仅创下了该市高空坠物类案件之最,也打破了全国此类案件被告人数记录。
昨天,记者采访了被害男孩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新平。雷律师告诉记者,受害人小宇是原告惟一儿子,原告含辛茹苦将受害人抚育到十几岁。小宇的去世,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痛,并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因此,原告认为,本案各被告作为好来居物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好来居物业上的玻璃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受害人小宇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各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小宇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1700余元、通讯费300元、误工费1.8万余元、餐饮费300元、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5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调查费3000余元,总共是76万余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侵权责任法第56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这一条非常适用于这个案件。
雷律师认为,尽管此前有高空抛物多人被起诉的判例,但案情不一样,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不一样。就本案而言,无论是从事实、证据还是法律角度出发,他都不担心官司会输。
作为30多户被告业主和物业公司合请的律师,曾洛川表示,赔偿数额并不是主要问题,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一户受害,多户“连坐”是否合情合法?在凶手仍然逍遥法外的情况下,业主们是否要承担责任?曾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破案,就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解决此类难题的最好办法是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基金。如果抓不到凶手,可动用这笔基金补偿死难者家属。如果深圳能够率先建立这类基金,那本案对社会就有了重大贡献。
事件回放
2006年5月3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在南山区向南小学就读四年级的学生小宇参加完学校举行的六一活动,放学回家,途经位于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好来居大厦人行路面时,不料一块玻璃从天而降,不幸砸到小宇的头部,送到医院抢救过程中终因伤势过重未能挽救其年幼的生命。
事件发生后,警方随即对好来居大厦的每家每户进行调查。为了方便取证,警方调来了消防车,架起云梯检测好来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户。警方还专门成立专案组,提取了玻璃掉下来的好来居大厦北面73户住户指纹,并进行室内方位勘察,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去年8月17日,好来居业主论坛上出现“我承认,是我干的”帖子,深圳警方调查发现,发帖者是某中学高三学生,他网上发布的帖子完全是恶作剧。《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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