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李茗)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登记,近日出台的《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居民参保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农民工子女需在西安生活3年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少年儿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指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包括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学生及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3年以上的农民工子女)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城镇非从业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其中自己承担费用比较少的几类人员包括: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集体户籍学生由学校集中登记
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区住院床位费每天最高可报销8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3.5万元、少年儿童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予适当提高)。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⑴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⑵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其中,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付;使用《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费用,个人先按不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负担10%、20%、30%的费用后,再按标准进行结算;每日住院床位费最高报销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元;一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12元;三级医院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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