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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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副教授案背后的警枪生态(图)
www.xawb.com 2008-01-13
 

尹方明遭枪击身亡后,亲朋好友对他进行祭奠。

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期待有更加准确、适度的规范。(资料图片)

  2007年12月31日,遭警察枪击死亡的广州副教授尹方明,遗体被火化,接近事件的相关人士称,“听说是赔偿200多万”。目前,广州市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权威结论还未公布。

  探寻这起枪击案背后,可以看到一个变迁起伏的警枪生态图谱。

  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警察,手中的枪曾经管理松散;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在一些地方一度被简单浓缩为“刀枪入库,喝酒开除”,警枪成为一些警员手中的“烫手山芋”;而在严峻的暴力犯罪形势下,广州警察被鼓励“敢于开枪”,让持枪警察开始“心里有了底”。而此次枪案,又引发人们对“开枪权”的讨论。警枪生态的变迁,伴随的是法治的进步;而需要的是“开枪权”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警枪命运:从“刀枪入库”到“敢于开枪”

   “03年”枪———被讥不如烧火棍

  背景: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规范枪支管理

  声音:“上街巡逻没人愿意带枪,怕丢,怕开枪出错”

  也许,失控的不仅是情绪。

  “现在看起来有些荒唐”,李斌(化名)说,上世纪90年代,警察佩枪后,一般一次领10发子弹,手枪就可以带回家,自己保管。

  李斌是广州市公安局一位分局领导,从警20多年。

  他记得,虽然那时也要求枪在人在,但这种松散的管理一度让警枪失控,出现了一些警察因个人私事、感情纠纷开枪伤人的案例,还有警察拿枪帮人追债。警察开枪出事,曾经屡见报端。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治了一下警枪动不动就“发火”的脾气。

  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另外还指出,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之后,各地警方形象开始改善,“但在使用枪支的问题上出现了不敢为的现象”,此前,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的黄立曾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黄的另一个身份是湖南省公安厅三级警监。

  朱俊强也对当时的情况深有体会。他是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中院司法监督员,有一大批警察朋友。

  他听说,一些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行为人拍着胸脯叫:“你有枪敢开吗?你那东西还不如烧火棍!”

  朱俊强说,那时,在警察内部流传“开枪前是警察,开枪后是罪犯”的说法。

  “我们那时上街巡逻,没有人愿意带枪”,曾先后在广州当过巡警和刑警的吴军(化名)介绍。“碍事,怕丢,怕开枪出错”,他说。

  在他看来,那时,枪一响“通天”。不但事后要应付无穷无尽的审查,单位评优评先没戏了,领导还会受到株连,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宁愿少配枪或不配枪,“刀枪入库”。

   “05年”枪———开始整顿“不敢为”

  背景:2004年~2005年,“飞车党”、“砍手党”横行街头。广州准备建立便衣侦查支队

  声音:“现在出门两个大问题:堵车,有路难走;双抢,有路不敢走”

  2004年10月20日晚上,广州一家酒店服务员何爱华下班遭遇3名歹徒抢包。歹徒一上前就朝她背部先砍一刀,另一人去抢她的手提袋。何爱华还来不及松手,左手就被砍落在地。

  2005年7月25日早晨7时许,广州市民欧女士骑自行车上班路过起义路,一辆摩托车从她身旁呼啸而过,后座男子拉扯欧女士身上的挎包,并挥刀砍断包带,得手后快速逃离,欧女士左手腕动脉和肌腱被砍断。

  这一幕发生在离广州市公安局几十米远的地方。

  李斌介绍,2004年至2005年是广州发案的高峰期,“砍手党”、“飞车党”横行街头。

  有广州市政协委员就表示,“现在出门两个大问题:堵车,有路难走;双抢,有路不敢走”。

  广州警方一份调查报告披露,截至2005年7月,“两抢”、“两盗”占全广州5万余宗刑事立案的2/3。

  当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沙履新,他首先开始了公安内部为期半年的整顿,其中包括警员作风、士气和不敢为现象。

  李斌说,吴沙采取了一系列鼓舞士气的做法,提出“夜间打击”,采取着装与便衣相结合,全广州各区分局一起行动。

  但是长期盘踞广州的“两抢”悍匪并不那么容易打击,广州市委2006年下达了“军令状”,要求“两抢”案务必下降两位数。但该年第一季度,广州并未实现该目标,只下降了5.2%。

  建立便衣侦查支队的想法被提上议事日程。据介绍,组建便衣侦查支队一事是在广州市委常委会上讨论通过的。

  2006年3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正式挂牌。这些便衣被要求带枪上街巡逻。

  引起全国关注的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就发生在这支便衣支队身上。

   “06年”枪———该出手时就出手

  背景:“3•31”枪案后,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

  声音:“该亮枪时,坚决亮枪。该亮剑时,坚决亮剑”

  “枪论”源于“3•31”枪案。

  李斌介绍,2006年3月31日晚,越秀区公安分局便衣队“金牌探长”陈军(化名)带领他的两名搭档小蓝、小郭在越秀公园附近伏击,发现3名形迹可疑的青年男子。

  晚上10时许,一名女子出现在越秀公园正门附近,3名可疑男子持刀扼颈,抢走了她的皮包。

  陈军三人立即现身抓捕,当便衣逼近3名歹徒时,其中一名持刀拒捕,便衣鸣枪示警,并喝令其站住,但3人不听,继续逃跑,民警紧追不舍。

  见便衣追近,一男子持刀扑向追捕的便衣小蓝。小蓝鸣枪再次示警,他置之不理,眼见尖刀刺到面前,小蓝向他开枪,子弹击中其颈部,歹徒当场死亡。另两名歹徒随后也被制服。

  李斌称,事后审查,小蓝勇敢开枪,完全合法,越秀区政府对3名民警各重奖1万元。“这枪声在广州上空许久没有听见,你们这一枪开得好,打得准!”前来慰问的当时越秀区区委书记周庆强这样说。

  4天后,广州市召开的治安形势分析会上,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提出“枪论”。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此前得到的当日讲话录音,张桂芳当时说:“这是正义的枪声,代表群众心声的枪声,让犯罪分子胆颤的枪声……”

  “该亮枪时,坚决亮枪。该亮剑时,坚决亮剑。只要对犯罪分子,对犯罪嫌疑人,各位给我听清楚了啊,威胁到我们干警安全的时候,就要果断地开枪,将犯罪分子击毙或击伤,不属于防卫过当。”

  此时,市公安局局长吴沙插话说,还有那些“砍手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张桂芳立即接上话说,“对,凡是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威胁到干警生命安全的时候,我们就开枪,有什么事,我担当。”

  李斌说,上述种种,“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州警方打造一支铁血警队的价值取向”。

   “07年”枪———击中副教授“一鸣惊人”

  背景:2006年广州警方召开表彰会,首次向98名优秀民警授予专门定制的“荣誉剑”

  声音:“有了领导的鼓励,心里起码有了底”

  鼓励警察士气的做法还在进行。

  2006年5月24日,广州警方召开表彰会,首次向98名优秀民警授予专门定制的“荣誉剑”。

  市公安局局长吴沙在会上号召全体民警向这些警察学习。他说,继第一季度广州警方开了6枪后,最近,海珠分局又开了一枪,击伤了疑犯,擒犯罪分子入了法网。

  “有了领导的鼓励,心里起码有了底”,吴军说,他们对开枪不再缩手缩脚。

  记者未能从广州警方得到枪案的统计数据。不过,一位在广州媒体长期跑公安战线的记者能感觉到,关于警察开枪的新闻在报纸上接连出现。

  2006年10月20日,广州当地媒体报道,19日晚9时50分左右,多名男子在天河区广汕路边开枪互射,导致两人受伤。据了解,开枪双方分别是广州市公安局和白云公安分局的警察,双方各伤一人。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一警官处获悉,当时是广州市公安局四五位便衣警察带着疑犯指认现场,结果被附近白云公安分局的便衣当做不法分子。双方发生误会后开枪互射。

  至此,轰动一时的“枪论”也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此前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的黄立,对媒体表达他的观点,“张桂芳的话被看作是放宽警察自由裁定尺度的重大政策倾斜”。

  2007年11月13日,珠江医院尹方明副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到底该不该开枪,引起很大争论。

  案发十多天后,记者就此事采访黄立。已经到华南师范大学任职的黄立,不再发表意见。

  

 新闻回放

  2007年11月13日凌晨5时左右,广州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的南泰路上发生一起枪击事件,受害者是珠江医院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尹方明。

  事发前,尹方明将车停在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并和一位老同学在车内聊天,后遇当地一位民警和一位保安(或协警)盘查。在盘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尹方明驾车欲离开时,警察开枪射击,尹方明心脏中枪经抢救无效死亡。

  14日,广州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通报称,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这一“通报”后来遭遇受害者尹方明家属的强烈质疑,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枪击事件真相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