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今天:阴有小雪 风力:2级 温度:-5~-1℃  明天:阴有小到中雪

西安新闻网-新闻中心 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 您现在浏览的是 十五版 新闻
>>>>西安晚报社联系电话

 

社委办   87618160
总编室   87613833
要闻部   87614117
日报专稿部 87613709
社会部   87611105
经济部   87618140
科教部   87613219
文化部   87613721
体育部   87613702
摄影部   87618153
特稿部   87613723
 
广州恶意取款案发回重审
被告许霆有望获保释回家
www.xawb.com 2008-01-18
 

  本报讯记者1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已被该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理由是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被撤销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高院在《刑事裁定书》中认定:“原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三款规定,裁定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市中院重新审判。撤销原一审对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商业银行’的指控。”

  记者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了解到,要完成发回重审的程序需要一个月。广州市中院收到刑事裁定书后,将重新组织合议庭、并通知检察院。而检察机关则要重新准备诉讼材料,并提交法院。之后法院才能确定开庭时间。

  记者获悉,许霆将有望获短暂的“自由”,其辩护律师杨振平和吴义春向广州市中院递交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法院获准许霆外出,和家人团聚过春节。

  许霆案将如何发展?

  许霆案正式发回重审,其后此案将如何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系副教授黄娜认为,许霆案或许可以依照我国刑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黄娜表示,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目前到底是哪些环节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尚不得而知,但从该案来看,如果只是“差个三五万元”,对案件定性影响不大。黄娜称,许霆案要出现转机有以下几种可能:要么是许霆取款前其银行卡内余额超过17.5万元,则其无罪;少于17.5万元,则还是构成盗窃罪。要么就是经过核算其多取钱款在10万元以下,则可根据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在广东省的适用,以“数额巨大”来认定,相应获得轻判,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新华社、《新快报》

  新闻回放

  许霆案大事记

  ●2006年4月21日案发,许霆在广州商业银行ATM上分171次取款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中午,许霆逃离广州回老家,开始一年逃亡生涯

  ●2007年5月许霆在陕西落网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院开始公审案件

  ●2007年12月初,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1月初,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判许霆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