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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应邀为广西的厅级干部授课。针对美国《福布斯》杂志前不久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称,中国税负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居中位置。(《南方都市报》12月3日)
自2000年以来,由于中国稳座《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前三甲的位置。记不清有多少国内官员、专家学者来驳斥中国税负痛苦指数谬论,可坊间反而倒赞同中国税负痛苦指数排名。所以,笔者觉得,在反驳的同时,更应反省我们的税收政策以及制度安排。
事实上,有些辩解也并非客观。譬如,财政部官员王军的“宏观税负说”--我国2006年的宏观税负为18%,比发达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因此,从税收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是,笔者觉得,在国内中国宏观税负绝不止仅包括税收一方面,还应包括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中央财政收入,甚至各种罚款摊派,重重叠叠。如果把这些税外费也纳入宏观税负范畴,“宏观税负说”不仅能服众,也能真正看清我国企业与个人的生存成本。
进一步讲,税负重不重,纳税人都有自己的感觉和理性判断。我想,最重要的是把税收负担变成国民的福利,这样才能做到“即拔鹅毛又不让鹅叫”。
比如,欧洲一些国家,国民在高税负背后享受着高福利。在瑞典,新生婴儿的母亲可以领全薪在家看孩子,病人所享受的病假补助,相当于工资的75%-100%,瑞典人失业后的工资超过北京、上海的普通白领。瑞典的社会福利支出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左右;在芬兰,一个公民退休后可获得原收入70%左右的退休金,如果失业,前两年可领的失业救济为原收入的70%。此外,芬兰政府还为国民提供免费、高质量的医疗和教育服务。
而在税负转化为国民福利上恰恰是我们的软肋。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纳税就是换取政府带给国民各种福利待遇。随着我国税收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6年将近四万亿元,今年有望突破5万亿元,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国家完全有经济实力为国民提供各种应有的福利。
因此,笔者以为,专家学者还有政府官员,与其在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上喋喋不休,还不如以税收痛苦转化国民福利为着眼点,快出好主意,尽早想办法。如果政府果真把公民缴上来的税款,足额用在国民福利上,而不用在公款吃喝上,以及公车消费、公费出国旅游上,那么,即便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世界第一,民众也都会痛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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