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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西安晚报》报道,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助理员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干部,负有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职责,但在处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不是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一乞讨人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这条新闻读来让人心悸。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因一名干部没有真正的施以援手,最终撒手人寰。当然,谌太林绝不是直接杀手,但他的冷漠却是这位流浪乞讨人员致死的重要原因。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同时也强调以德治国,两者并不矛盾。古人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府干部注重修养,道德高尚,自然能够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而道德败坏,良知泯灭,则会败坏政府的声誉,带坏社会风气。
政府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在群众遇到困难时,理应主动出手帮助解决,更何况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就是民政干部的职责,而谌太林身为民政干部却弃职责于不顾,甚至将人送到邻县境内,这无异于替自己逃责,给别人栽赃。此事虽然是极个别的例外,但其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他败坏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失去了自己做人的基本良知。这样的干部行为,群众对政府会产生什么看法?
作为政府的干部,要有官德,更要有良知,要经常不断地修为官之德,立做人良知。所谓“官德”,就是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遵守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行为准则。所谓“良知”,就是干部在日常行为中,遵循基本公民道德规范,注重自身道德修养,为群众做出示范和表率。
修官德,立良知,首先要树立良好的人格和品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注重将人格、诚信、礼义、廉耻视为立身的精神尺度,从政的行为准则。作为手握行政权力的官员,应该成为一个有德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人。不仅在办公室里能够认真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而且在群众面前有一副古道热肠,以真诚、良善之心帮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修官德,立良知,还要做到对人对事有所为,有所不为。古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凡是对群众有益的事,对社会有益的事,应尽心尽力去做,力求做好,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对政府满意。而对那些于社会、于群众不利的事,则坚决不做,不贪污受贿,不营私舞弊,不推诿敷衍,不无所事事。
“是用手中的权力为群众造福还是为自己营造安乐窝,是心系群众还是心系自己,是为群众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私利,这是领导干部政治上合不合格、作风上是否过硬的分水岭。”这是胡锦涛同志给干部为官划出的“底线”,希望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经常用这条“底线”来对照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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