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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琪
刚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细节规定,内资企业将和外资企业享受一样的税率,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可以作为支出从利润中扣除。由于企业给员工发多少工资都不用交税,有望促使企业把少纳的税负用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12月13日《北京晚报》)
与发展同步,企业经常给员工涨工资,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由于各个企业自身经济情况和民生意识强弱不同,地方缺乏有效调控收入分配的手段,许多企业员工工资增长速度缓慢。现在好了,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明确,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33%降到25%,中小企业和微利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同时,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可以作为支出从利润中扣除,即给员工发多少工资都不用交税。于是有人推断,企业税负减轻了,减少的税负可多用于员工涨工资,员工涨工资的几率大大增加了。
此话只说对一半。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明显减少了企业税负,但并不等于企业就愿意将减轻的税负拿出一些用来给员工涨工资。一些企业认为,给员工涨工资的支出,不能增加生产力,反而削弱了企业自身实力和再生产能力。这实际上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企业经常给员工增发薪水,是自身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在工资上的付出越大,员工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企业不肯多增加工资支出,员工人心不稳,潜在创造力受到抑制,受损的也是没有远见的企业自身。
企业所得税负减轻,虽是企业愿为员工涨薪的一个充分条件,但不是必然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之际,政府应该切记自身的责任,对不肯或只肯低速给员工涨工资的企业,要直接出面进行干预。通过立法定规,形成员工增资涨薪制度和增长幅度,督促企业按章办事,不能任凭企业克斤扣两,迟迟不肯或不肯多给员工增资涨薪,使期待中的员工一直处于被动的位置。劳动、工会等部门,要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大企业增资执行情况的督察力度,对不按规定给员工增资涨薪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置,行为严重的,要让其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裁决,确保企业员工工资增长速度滞后的状况尽快得到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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