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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熹
公务员考核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晋升一级;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昨日,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今后,全市的公务员每年都要接受大考。(12月11日《长江商报》)
在公务员考核中引入奖惩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工资晋级、职位升迁等结合起来,显然很有积极意义。不过要让激励机制落到实处,如何规范考核,让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实际工作状态,更为关键。
事实上,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公务员考核并非没有奖惩。且不说一定的奖金或多或少地存在,即使是“优秀”或者“不称职”这个等级本身,已经代表了一定的荣誉奖惩。实际的问题是,在现行的考核制度下,“不称职”基本不会出现,而“优秀”常常是轮流坐庄,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称职”,使通过考核产生激励的本来意义根本无法显现。
究其原因,考核通常都是在内部进行,从来没有外部声音的介入,关起门来说话,大家都是好好好,当然也就不会出现“不称职”,而苦于“优秀”名额有限,不可能大家共同拥有,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轮流坐庄,今年给你,明年给我,好处共享。在某种意义上,考核中的优秀不再是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而变相成为了一种福利。
在这种状态下,我们不能不担心,简单地把考核结果与工资、职务等挂钩,加重考核结果的分量,会不会催生出另外一种怪象?那就是“优秀”继续成为福利,为了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晋升一级,而刻意制造“连续”,把“优秀”的利益空间发挥到最大;同样,对“不称职”者刻意保护,万一今年“不幸”沦为“不称职”,则明年想方设法“保护”,避免重复“不称职”。如果是这样的话,新《实施意见》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自然也就只是一项写在纸上的惩罚,永远没有实际价值。
所以,要让公务员考核真正发挥出激励意义,加强奖惩的实际效应,根本的问题是要改变公务员考核的现行方式。具体来说,公务员考核必须要有外部意见的介入。公务员代表人民群众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所以公务员本应该对群众负责,公务员的考核也就应该面向群众,接受群众考核。比如在有些地方,某些系统已经实行的向群众述职,接受群众测评和打分,并把群众考核意见纳入年终考核中去,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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