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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告别免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该“限塑令”明确指出,届时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
长期以来,市民习惯了使用塑料袋,因为它是免费的,还很方便。但实际上,塑料袋只能方便人们一时,而“麻烦永久”,因为处理起塑料袋来,不但成本巨大,还非常令人头痛。研究表明,塑料袋埋在地下要约200年才能腐烂,严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烧处理方式,则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
也正因此,人们对免费塑料袋及其暂时带来的方便、廉价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应站在环保、生命健康的高度来看国家的“限塑令”。事实上,巧妙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引导商家和消费者对免费塑料袋说“不”,进而有效遏制“白色污染”,这种做法在美、韩、法等国家,早已有先例。以韩国为例,该国政府于1999年2月要求全国各大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和纸质购物袋,而改为收费制。新规推行一个月,韩国全国一次性购物袋使用量减少了七成以上。
当然,在一个财富和物质极其丰富的社会,“经济杠杆”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毕竟,塑料袋终究是个廉价物,对于那些缺乏环保意识的购买者,区区几毛塑料袋钱,不足以对其起到“杠杆”作用。美国一些州的实践也证明,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其对“白色污染”的遏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对唤醒民众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样也显得捉襟见肘。
为此,美国一些城市围绕塑料袋展开了新的尝试办法,希冀寻到遏制“白色污染”更为根本的办法。2007年11月20日,在美国西海岸旧金山市一项禁止超市提供塑料袋的法律正式生效,这使得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封杀塑料袋的城市。该市这一环保新举措也得到其他美国城市甚至州的效仿,不少地方议会都在酝酿相关立法。
由此可见,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这只能是我国有效遏制“白色污染”的第一步,只能是“白色污染”有增无减的当下的一种次优选择,而真正要打住“白色污染”的七寸,还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塑料袋说“不”。无数事实证明,一些陋习、不符合社会发展诉求的行为等,“经济杠杆”对其可能难以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而“法律杠杆”的效果则更为明显要使人们形成良好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只能是次优选择,而真正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却是站在法制层面对塑料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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