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清波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表博文《医生的诊断有三成是误诊》,据他介绍,医生的诊断确实有三成是误诊:如果在门诊看病,误诊率是50%。如果你住到医院里,年轻医生看了,其他的医生也看了,大家也查访、讨论了,该做的B超、CT、化验全做完了,误诊率是30%。他建议,最好是在一家医院被一个医生诊断了,一定要征得第二家医院核实。(《信息时报》4月10日报道)
过去不知道,知道吓一跳:门诊误诊率达到50%,即使经过全套机械检查误诊率还有30%,值得追问的三个问题是:为什么过去没有人告诉患者这些?现在该官员在博客中披露了这一情况,并举英美等国也有类似情形为证,这又会不会成为今后医生推卸误诊责任的借口?难道除了让患者一个病看两家医院(即该官员所说一个医生诊断了再去第二家医院核实),就没有更好的减少误诊的方法了吗?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患者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了保障。患者到医院看病,有权要求获得正确无误的诊断,有权知道医生的误诊率是多少。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医院的宣传、广告都是强调医生水平多么高超、技术力量多么雄厚,很少有对误诊率的详细披露,这是对患者知情权的严重漠视。因此,今后,医生、医院乃至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都有责任及时去向患者提供这方面的基本信息。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明确诊断的责任。诚然,现在该官员在博客中披露了相关信息,似乎满足了部分患者的知情权,但实际上,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制度跟进,这仍然会导致新的损害患者权益的情形发生,表现之一就是普遍存在的误诊率很容易成为某些医院、医生推卸误诊责任的借口,他们会以所谓误诊“在所难免”为由来对患者敷衍塞责,使患者处于更加不利的处境。所以,如何预防这种情形的发生,也是当务之急。
就第三个问题来说,该官员建议患者看两家医院以减少误诊率,言下之意显然是把获得准确诊断结果看成纯粹是患者自己的事情,只能由患者自己多花钱、多看几家医院,这其实还是对患者权益的漠视。事实上,救死扶伤、给患者正确的诊断完全是医院、医生的责任,诚然,限于现实中的技术水平,某些医生的误诊确实难以完全杜绝,但在信息化时代,医院完全可以通过建立不同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流联合会诊制度、增强本医院的技术力量、改善门诊管理如变一个医生看病为多个医生联合开展门诊,等等,来为患者提供更好、更周到的服务,减少误诊率,减轻患者的负担。
保障患者知情权、明确诊断责任、为患者提供更周到服务等方面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地建议患者去第二家医院看病,把责任全部推卸给原本就处于弱势的患者。这既检验着医疗制度体系的合理性,也检验着医院、医生和相关职能部门官员的良心。这一点,在新的医疗卫生改革方案中,必须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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