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涛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韩肇忠判处王忠有等人败诉,王忠有不断地上访,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重视。崔伟峰书记召开会议,研究了此案,得出的结论是“群众上访,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会议决定,要么召开听证会,要么(法官和当地镇领导)陪群众上访。(《法制日报》4月7日)
这就创造了一个新名词——陪访。“何为‘陪访’?让干部背上案卷,陪上访人一同去上级机关,给接访机关提供第一手材料。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化解群众心里的疙瘩。”对于这件事,有评论就说了:“‘法官陪访’给我们传递了一种强烈的信号——法官对法律缺少信仰,法官对审判缺少自信。因为‘法官陪访’说到底,还是寄望于通过权力认同,在人治的语境下,为自身执业找到落脚点。”
我不赞同这种观点,这位法官到底有无法律信仰,我并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陪访”并不是他自己主动找来的,而是依照县委政法委的决定去的。这里说明了二个问题,一个是,在中国,法官的任务不仅仅是审判,而且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责,如果是因为你的判决造成了上访或者社会不稳定,那么你就有义务去消除这种不稳定,那怕是你的判决正确无误,所以,法官必须“陪访”;其二是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行政手中,法官不仅仅是要服从于法律,也必须坚决执行当地党政的决定和命令,所以,政法委决定要法官“陪访”,法官不陪不行。
“法官陪访”表明了司法权力边缘化,在遇到难题时,只能求助于行政权力来解决,这不仅让法官对法律产生不了信仰,甚至会让当事人也根本无法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因为他看到法官也是要听从当地党政领导,法官的判决并没有终极权威,那么他们就会不断地寻求上级行政权力来改变司法判决。
“法官陪访”的结果是,当事人王忠有思想上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近日,他与“陪访”的法官、干部返回山阳县。这个结果皆大欢喜,但我却看见法治被悄然撕裂的硬伤,这个硬伤或许将长久地影响我们的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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