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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张兮兮
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那么,你就可能会被驾驶员“拒载”,并收到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的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对此提出质疑。(7月3日《河南商报》)
让座本来是一个道德层面问题,如今却硬生生被法规绑架,这是人们对“不让座罚款”提出质疑的基本立足点!当尊老爱幼,扶助病弱被加进法规以强制执行,并制定相关罚则,当“罚款”“拒载”这样的词汇和规定与“让座”相挂钩的时候,不知道这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无视民生的基本权利。商品社会,维系商品交往正常关系的是契约精神。对于城市公交而言,你只要允许乘客投币买票上车,那么他必然拥有上车的权利和拥有乘坐座位的权利,这是契约精神的基本体现。关于他是否愿意让座位给老弱病残,那是他个人素质的问题,无论你是鄙视也好厌恶也好,都不能侵犯他享受契约服务的基本权利。而如今公权以法“惩罚”无疑是一种对契约关系的越位干涉,过于简单粗暴也过于“霸王”。
真正的“让座”道德本不该是以法规挟制,该是全社会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达到一定层次的自然结果,也该是一个环境改变个体的事物。绝非急功近利能取得效果的。政府当做的,该是想办法提高城市公交的质量,增加需要照顾人群的“专座”数量,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要;大力发展公交事业,等到公交车公交线路能达到人人有车坐人人有座坐的局面之后,所谓“让座”问题,自然就不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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